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的职位为省市(地)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职位,具体职位信息详见《海南省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报考省级单位的,报名人员范围为本省市(地)级及以下机关(含相应层级中央国家机关驻琼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下同]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报考市(地)级单位的,报名人员范围为本省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含相应层级中央国家机关驻琼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报名参加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等截至2022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不得报名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遴选职位、遴选名额、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南省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请登录南海先锋网站(https://www.nanhaixf.gov.cn)或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海南省公开遴选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查阅。
需要咨询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时,请直接与上报单位联系(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8:00至11月6日16:00。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5813556,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00-12:00和下午14:30-17:30。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期间系统将显示各遴选职位报考人数情况。
2、上传照片等图片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推荐表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100KB以下)。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遴选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2年11月6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2年11月6日16: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22年11月15日9: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省级公开遴选机关、地级市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遴选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对未达到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7日9:00至16: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省纪委监委职位笔试成绩按照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省纪委监委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需进行专业测试。
2、笔试时间
2022年11月19日 上午9:00—11:30 综合能力测试
2022年11月19日 下午14:00—16:30 专业测试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南海先锋网站和省考试局网站发布。
(二)面试
面试拟于11月下旬在海口市进行。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入考察人选。
省委组织部将在相关网站公告进入面试、考察等环节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由省级公开遴选机关、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表中的考察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遴选职位规定差额考察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序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且在考察人选范围内的,一并进入考察。
(二)体检
省级公开遴选机关、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等综合情况和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省级公开遴选机关、地级市党委组织部结合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须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备案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省级公开遴选机关、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本部门网站、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省级公开遴选机关、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应将拟任职人员名单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三)任职
省级公开遴选机关、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可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省委组织部。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未设置试用期的,在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如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南海先锋网站或海南省考试局网站。
附件:
1.海南省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原标题:海南省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nanhaixf.gov.cn/html/detail/new_show_26339.html